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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芳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3-11-27 08:04:19 打印 字号: | |

王桂芳,女,1973年出生于平顺县北社乡常家村,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参加法院工作,2003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历任平顺法院书记员、审判员,现任平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参加工作以来,心怀一颗为党为人民工作的赤诚之心,勤恳工作,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无闻地工作,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充分肯定,赢得社会的好评。曾多次被评为法院系统的先进工作者,被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0年获得长治市法院系统女法官演讲比赛优秀奖;2003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一村一组、双岗双责”模范个人,多次被组织部、妇联合会评为“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维权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12年初刑事庭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同年,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记个人二等功。现在将她近年来的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以下汇报,请批评指正:


一、加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1995年她从山西省司法学校毕业后,抱着建设家乡的那份热情,回到了山老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平顺县人民法院报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业务知识,自觉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不断提升自身修养和水平。把“做事先做人、万事勤为先”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工作热情投入到平顺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中,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处处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争做一名让广大干部群众一致认可的学习型、探索型、创新型的好法官。


二、尽职尽责,确保案件质量。2006年春,她担任平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审判员后,开始独立办案。深感自己责任重大,因此继续发扬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对于每一件案件都要反复细致地翻阅卷宗材料,查阅相关法律规定,获取足够的案情才要决定开庭审判。尤其是2010年担任庭长以来,在庭审中审查控辩双方的所有证据,查清案件的每一细节,合议时认真审阅案卷,做到了每一件案件都要定得准确,判得公正。担任审判员的六年间,她加班加点工作,共查阅案卷1000余册,审阅各类刑事案件300余件。自己承办刑事案件100余件,判决各类罪犯300余人,做到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无一错案。同时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30余件,为当事人追回赔偿款几百万元,在年终考核中各项案件指标均名列前茅。


记得是在2010年,她接受了一件涉案价值11万余元特大盗窃案件,10名被告人,盗窃摩托车50余辆,案件涉及到9个县区,近百名证人。当时10名被告人分别羁押在四个不同县区的看守所,而且旁听人数上百人,法警仅有四名,院里决定抽调其他庭室的干警来协助提押被告人和维持法庭秩序。为了不影响其他庭室的工作,院里同时决定缩短庭审时间。在这种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为了做到高效率办案的同时保证办案质量,她决定首先做好庭前准备工作,特殊案件特别对待。那段时间,她吃住在单位,仔细阅读案卷材料,核对每一起犯罪事实,盗窃的时间、地点,每一辆被盗摩托车的特征、价值,以及每一名被告人参与的次数、盗窃的价值等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做到了心中有数,快审快结,给被告人一个公正的判决,给社会一个满意的交待。这件案件审结后,得到了院领导的高度评价和社会上广大群众的认可。


三、一身正气,办案清正廉洁。她在法院工作这十多年,一贯坚持文明办案,和气待人,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廉洁,一身正气。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等廉政纪律,坚决拒礼拒贿,以公正司法顶住了说情风,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干扰。绝不办人情案、金钱案。


2011年冬天的一个夜晚,已是十点钟,她在办公室写好了当天开庭案件的判决书,正准备回家,就被昨天宣判的一件交通肇事案件的当事人张某堵在办公室。他拿出一沓钱说:“我能够被判处缓刑,全是你帮的忙。这是我的一点心意,你一定要收下。”她婉言拒绝了他,并说“交通肇事案主要是赔偿,是你赔偿了受害人十二万元的损失和你的认罪态度帮了你,不是我帮的忙。所以你不要谢我。我只是给了你一个公正的判决。”张某只好收起了钱,但是他对法官有了更高的认识和理解。类似这样送礼的事、说情的事还有很多。但是她顶住了歪风邪气,只认“法”,不认“亲”、“钱”,赢得了上下一致的认可和赞誉。


多年来,她以坚强的党性,敬业的精神,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印证了自己的信念,实现了自己的理想,赢得了人民群众和院领导的信任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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