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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帆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3-11-26 21:47:28 打印 字号: | |

张帆先进事迹


张帆,女,汉族,1970年11月13日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系平顺县东寺头乡安咀村人,1992年参加工作, 1996年招入法院,历任民事庭书记员、审判员,现任民一庭庭长。曾先后多次被平顺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被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女干警,2012年7月被平顺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12月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调解能手荣誉称号,同时荣记个人二等功。


该同志于1992年参加工作,1996年考入法院工作,至今,在审判工作岗位上工作了近17年,长期的学习和实践培养了她作为新时代法官所具有的高尚道德和情操,造就了她精湛的审判艺术和"专家型,复合型"的法官素质,成为全院法官的楷模,自参加法院工作以来,张帆同志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公正廉洁司法,兢兢业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获得了广大干警和群众的认可与赞同。她勤于学习,审判知识扎实,审判经验丰富,多年来参与审理民事刑事案件3500余件,主审500余件,从未出现一件错案;她公正文明执法,廉洁办案,所办案件当事人基本上都能服判息讼,并主动履行义务,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她办案注重社会效果,调解经验丰富,调解艺术高超,所办案件调撤率基本上都在70%以上,调解履行率达到100%。


一、淡泊名利勤奋钻研业务


张帆同志始终坚持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是保证办案公正和提高办案效率的基础,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总是挤出时间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特别是近一段时间,她认真学习了十八大精神,并撰写了心得体会和法院如何强化司法为民等理论文章,她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思想上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默默地守住属于自己的一片蓝天,全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为人民服务.尤其是她在法院书记员、审判员位置上一干就是12年,而同一起跑线上的同志相继走上了领导岗位,有的更是成为了她的主管领导,在这种情况下,张帆同志心里没有任何不平衡,她及时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淡泊名利,不计个人得失,服从领导的安排,积极协助工作。在加强政治学习的同时,张帆同志也丝毫没有放松自己的业务学习,一是克服自己年龄偏大的困难,坚持参加法律本科自学考试,不断为自己充电;二是每星期都要集中半天进行业务学习,及时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保法律适用自如;三是经常和其他审判人员进行交流,撰写案例分析和调研文章,在交流中汲取经验,大大促进了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


二、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促管理


任民一庭庭长以来,张帆同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狠抓民事审判管理,有力推动了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改进和提升.具体而言,张帆同志任职期间在管理工作上主要坚持了"三抓":一抓庭审质量 张帆同志带领全庭人员,借鉴兄弟法院的经验,认真拟定庭审提纲, 开展庭审观摩,要求审判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庭审,边观摩边总结,逐步提高庭审质量。二抓目标管理,促进各项制度与措施的落实,该庭把法院目标管理和审判流程管理量化到人,针对庭里的具体工作制定了民一庭岗位职责,对民一庭的案件质量,学习规划,人员分工等均作了较详细的规定,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人人自我约束.此外,每月对审判人员所承办案件逐一核查,发现问题或快要超期的案件,对审判员予以警示,督促改正,使其如期审结;对于合议庭审理的案件,要求合议庭成员必须提前阅卷,对庭审笔录和合议庭笔录亲自签名,杜绝名为合议实为一人包揽的现象,由于管理得当,案件质量得以保障,在全市法院系统民事案件质量评查时,每年都得到市中院的好评。三抓办案的社会效果。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帆同志总是跟庭里的成员一再强调:"民事案件虽小,但牵扯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稍不注意,就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甚至发生民转刑案件"。面对错综复杂的民事案件,张帆同志一方面对大家反复强调调解的重要性,另一方面,经常性的组织大家召开座谈会,交流调解经验,讨论调解技巧,使大家真正做到不草率结案,不强硬下判,耐心疏导,从而真正妥善化解矛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她任民一庭庭长的三年里,该庭共审结各类案件450余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的300余件,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上诉而后申诉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巧解纷争就案说法重实效


张帆同志始终把办案和法官的社会责任感联系起来.她潜心钻研民事审判业务,练就了独特的审判艺术,具有高超的调解技巧和调解能力。她始终把“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作为工作的指导方针,积极探索调解工作思路,坚持诚心调解、细心调解、用心调解、耐心调解的“四心”调解工作法,灵活运用调解手段,注重庭审引导,针对不同特点的矛盾,不同成分的当事人,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实事求是耐心细致地做疏导工作,促使当事人自觉认识到自己的对和错,从而妥善解决矛盾,更使得许多积怨很深的当事人在经她调解疏导后握手言和。如王某诉李某等六人农村建房合同纠纷案,标的20多万元,承办人员给被告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时,遭到被告的围攻和辱骂,为防止矛盾激化,事后依法对六被告进行批评教育促使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这时,张帆同志抓住有利时机,及时进行疏导,做好双方调处工作。经过多次细致耐心的调解后,当事人双方均认为法庭的调解意见有法可依,有理可循,从而非常乐意地接受了法庭的意见;也使得这一起标的相对较大,矛盾易于激发的纠纷,经过耐心疏导后圆满地调解结案。此外,张帆同志在办案过程中,还非常注重就案说法.针对"有些当事人由于不懂法,赢官司赢得不明白,输官司不知输在何处,从而一个叫屈一个叫冤,弄得法官两头不是人"的情况,张帆同志在办案过程中,非常注意对当事人开展正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律的规定,标准向当事人阐明,真正让赢者赢得清清楚楚,让输者输的明明白白。县城关镇一村民李某认为邻居的偏房后墙侵犯了他的土地使用权,两家为此多次发生纠纷,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经实地勘验,李某的邻居是经过审批在自己土地使用证范围内的土地上修建房屋,并没有侵犯李某的土地使用权,据此,张帆同志当庭向李某宣讲了有关法律规定,指出其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同理对其疑问给予耐心的解释与回答,在对双方进行耐心的法制教育后,双方均表示以后邻里间要和睦相处,同时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宣讲,真正做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张帆同志在基层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十七年来,她秉着“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这一信念,奉行“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审案,”的行为准则,她深深地体会到作为法官不仅仅是判断是非,应是最大限度地追究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她多年来用真心处理纠纷,用真情化解矛盾,坚持原则,勤勉敬业,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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