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苑文化 > 文体生活
“书香溢法苑,队伍焕新颜”读书月活动优秀书评
从明代文官的“斗争”精神看司法公信力缺失的法官因素
——读《明朝那些事儿》有感
作者:平顺法院政治处副主任 张国斌  发布时间:2013-11-26 15:24:14 打印 字号: | |

司法公信力缺失是当下中国司法存在的最大问题之一,司法公信力研究也早已成为了司法理论和实务界的一个重要课题,许多学者和司法实务人员针对司法公信力进行了研究探讨,但大多都把司法公信力缺失的主要原因归结到体制机制性因素、法官业务能力水平上。通过读当年明月的《明朝那些事儿》,使我深深的认识到,体制因素固然重要,但法官缺少法律信仰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更为重要。


在《明朝那些事儿》中,当年明月用通俗易懂、幽默诙谐的笔法再现了三百多年前的大明王朝特有的政治体制,以及体制下的芸芸众生相。这其中,给我启示最深的是明代以言官为代表的文官体系的“斗争”精神。可能很多人对我这样说不以为然,认为那些斗争不过是官员之间在争权夺利而已。不可否认,明代文官之间的斗争,大多是围绕争夺“首辅”这一权力巅峰展开的,那么他们同皇帝之间你死我活的斗争是为了什么?他们一次次向权阉巨宦发起攻击又是为了什么呢?


在明代,文官同皇帝之间的斗争并不少见,但最有代表性的应属发生在万历年间的“争国本”事件了。


所谓的“争国本”,也就是在万历的接班人问题上,言官大臣主张应该按礼法立皇长子朱常洛为太子,但是万历内心的目标是皇三子朱常洵。大臣们看出了皇帝的心思,内阁成员率先上疏请求万历尽快册立皇长子为太子,但万历皇帝软磨硬扛,死活不理。于是朝廷上下从一品首辅到七品言官纷纷冒着丢官发配的风险持续上疏,甚至连一贯以滑头著称于史的首辅沈一贯也强硬的封还了万历延期册立的诏书,双方你来我往一通混战,从万历十八年正月起一直斗争到万历二十九年八月。在这场混战中共逼退首辅四人,部级官员十余人,涉及中央及地方官员人数三百多位,其中一百多人被罢官、解职、发配, 最终以万历皇帝的失败落幕,皇长子朱常洛荣登太子之位。


这是一场实力不对等的较量,大臣的一句话,可能毫无作用,万历的一道圣旨,却足以改变任何人的命运。


然而万历失败了,面对那群前仆后继的人,他虽然竭尽全力,却依然失败了,因为权力并不能决定一切——当它面对气节与尊严的时候。


如果说万历皇帝还算不得一个昏君,言官大臣有邀名取宠之嫌的话,那么“九千岁”魏忠贤应该算是历代权阉的杰出代表,空前绝后的极品坏人了吧。但是从杨涟到左光斗,再到“六君子”、“七君子”,直至一生都在追逐权位、坚持利益至上的老油条汪文言,仍然向魏忠贤发起了一次次攻击,虽然一个个身首异处,始终前赴后继坚持斗争,令一代恶人胆颤心惊,惶惶不可终日。


那么这些封建士大夫的气节与尊严来源于何处?又是什么给了他们斗争的勇气呢?


因为他们相信“道统”,信仰“圣人之道”,所以他们坚持原则、坚持信念、坚持以天下为己任,坚信国家危亡之际,必须挺身而出,去捍卫那些自己不认识,或许永远不会认识的芸芸众生,并为之奋斗一生,无论对方是否知道,是否理解。 虽然他们信仰的“道统”和“圣人之道”在现在看来有些是“封建糟粕”,坚持的原则是我们曾经批判多年的“封建礼教”,但最起码他们是有信仰的人,是坚持原则的人,是为了自己的信仰和原则不惜牺牲、勇于斗争的人,最起码他们的所作所为让我们认识了信仰的强大——这不正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弘扬的传统文化的精髓吗?


反观当下的中国,法制虽然不尽完善,总要比腐朽的封建制度完善吧,最起码我们不用担心“丢官杀头”。但是在司法公信力问题上,我们除了抱怨现行体制不利于法院独立审判、公正司法,法律的尊严被强权肆意践踏外,又有多少法官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而勇敢的站了出来,顶住压力严格依法办案,何况所谓的压力和阻力并不见得有多大,在一位普通检察官的奔走下张高平叔侄冤案不是也平反了吗?


为什么三百多年前的明代文官敢于坚持他们的原则而直面强权不懈斗争,而我们的现代法官却不能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而勇敢出头呢?


归根结底,在于我们的法官缺少法律信仰,很多法官信赖的不是法律而是权力;很多法官内心有着根深蒂固的法律工具主义思想,在他们眼中法律不是用以保障人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而是一种工具。所以他们遇到案件首先考虑的不是人民的利益而是个人的得失、升迁;所以他们不敢也不愿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而出头。


既然我们的法官都不信仰法律,那么何以要求民众信仰司法呢?在这样的语境下,司法公信力建设也就成了伪命题。美国耶鲁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主任葛维茨教授认为,司法独立既是精神上的,也是结构性的。没有结构的支撑,独立是不可能的;没有坚持独立的精神,任何结构性安排都不会产生独立。他所说的“结构”就是确保司法独立的制度,他所说的精神就是法官自我意识和法律信仰,两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建立在司法公正理念上的法律信仰,对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是至关重要的。所以,我们在研究司法公信力建设时不能只将原因归于体制机制不利于独立审判、公正司法,还应该高度关注法官的品质;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同时,更应该着力培养法官的法律信仰。

责任编辑:政治处